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培训学校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巴渝职校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5023761250
    • 电话:
    • 023-68609930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重庆市陈家坪金冠大厦(陈家坪长途汽车站旁,陈家坪展览中心对面)
本站共被浏览过 17285140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公司动态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叉车证的法律地位与依据​

2026-10-15 08:57:28    471次浏览

法律地位:根据《特种设备监察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》的相关规定,叉车被归类为特种设备中的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。因此,操作叉车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,方可上岗作业。

法规依据:具体而言,《特种设备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,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。

被浏览过 17285140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培训学校(ID:11320963) 技术支持: 杨宇

第12年

回到顶部